先秦的艺术美学特点及内容 先秦儒学对艺术的影响

日期:2017-08-04 / 人气:

中国各种传统艺术门类的丰富与完备,尤其是传统造型艺术的形成与完善,是秦汉以后的事情。秦代以前,虽有文学、音乐、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但现代美学意义上所讲的自由的、审美的艺术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如先秦文学、音乐、雕塑基本上隶属于社会伦理道德生活,主要直接服务于统治阶级、贵族阶层所追求的社会秩序。当然,以儒家、道家学说为主,也形成了若干重要的艺术美学思想,为后来艺术境界美学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儒家学说的首要代表孔子为先秦艺术美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内容。首先,孔子肯定艺术的审美价值,主张美善合一观。孔子提倡“里仁为美”,[1]意思是说有仁德的人彼此相邻居住,是一件很美的事情。这里的美既有情感愉悦上的审美意味,也有价值观念能够彼此认同的道德诉求。能够志趣相同而又性情愉悦,自然是人生一大快事。这一美学观念也被孔子用于艺术审美价值的评价。他在评价歌颂尧舜功德的歌舞《韶》乐时曾说:“尽美矣,又尽善也。”[2]把既给人带来情感审美愉悦、又给人道德净化功能的歌舞当做最美的艺术。
 
另外,孔子非常重视艺术欣赏,提倡怡情养德。孔子曾经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3]其中所谓“兴”就代表艺术审美及其带来的精神享受。孔子本人在欣赏《韶》乐后非常兴奋,“三月不知肉味”。当然,对孔子来说,艺术欣赏最终要以道德向善为归宿。也就是说,艺术欣赏必须怡情养德,而不是怡情养情。
 
道家学说的代表人物老子、庄子也为先秦艺术美学贡献了若干重要的思想,并与儒家艺术美学思想有重要区别。老子、庄子认为美与艺术美依据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陈望衡认为“老子实际上是在讲美在本真”。[4]这也意味着“自然”应该是审美活动的根本依据。庄子说:“凫胫虽短,续之则优,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5]意思就是反对人为破坏事物的本真特征。老子认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6]这似乎在否定美,其实不然,他只是否定人为的、矫造的形式伪装。但并不否定出自本真、自然的美,如庄子肯定“天地有大美而不言”[7],其中所谓“大美”就是本真的、自然的美,是艺术的内在根据。这种“大美”具有空灵、恬淡、阴柔的品质,决非表面的形式造作所能实现。如音乐,庄子认为有“天籁”,也有“地籁”、“人籁”,但最美的还是“天籁”,而不是“人籁”即人所制造的声音。
 
老庄思想还看重艺术的“体道”价值。所谓“体道”即以肉体和心灵的结合去体悟天地意蕴。它不同于孔子所主张的“怡情养德”,而是一种怡情养性、静观天道的方式。怡情养性,在老子那里表现为“无为无不为”的思维境界,即遵循天道自然,不虚妄做作,而不是说什么也不做。老子称这种心态和行为方式叫“玄德”,[8]与孔子所追求的社会人伦道德显然不同。要理解并实现“玄德”,当然要以心身结合而成的身体去“游心于物之初”,[9]也就是游心于天道自然。对庄子来说,要游心于天道自然,有两种方式特别重要:一是神游山水,二是神游艺术。前者就是逍遥于自然山川,后者则是“解衣般礴”[10]式的艺术创作境界。无论是“逍遥”,还是“解衣般礴”,都是心与身的自由驰骋,都是人与自然本真的审美遇合。它们既是人所达到的审美境界,也是人对自然本真的体悟,是无目的却合目的的情感活动。
 
道家学说所关注的“体道”,并非单纯的哲学命题、思维境界,它也体现了一种技术境界,是对艺术创作过程的审美特质的崇尚。这从庄子所阐述的庖丁解牛的故事可以看出。在头三年的解牛过程中,庖丁用心专一,用情专注,“所见无非牛者”。这是学问家、事业家的风范,心无杂念,所以看什么、做什么,心中、眼中只有一个“牛”。牛之外的其他事物,对于庖丁来说,似同虚无。3年后,庖丁“未尝见全牛也”。为什么?原来他所见的全是分解透彻的牛的细节与局部,如“大卻”、“大窾”、“技经肯綮”、“大軱”、“节间”、“节族”等,哪里有什么全牛?对庖丁来说,牛的物象与本质全部了然于心,他面前的牛不再是全牛,而是可以轻松、自由拆卸的各个组成部分。19年后,庖丁进入了一个异乎寻常的新境界:“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解牛也达到了“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的精神巅峰。很显然,庖丁解牛的技术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技术境界各有不同。第一阶段是用情用心专一,“所见无非牛者”的状态;第二阶段则是通晓事物规律,“未尝见全牛”的通天晓地的观物状态;第三阶段就是以神遇以神行而不为感官所阻滞所劳顿的自由状态。“体道”是一种精神悟对,它要求思维始终直面事物本质;“体道”也是一种技术行为、身体行为,它要求长期的感官与行为能力训练,最终实现“身心”合一地通达天地大道的境界。因此,“体道”既是一种哲学,也是一种技术,还是一种艺术。
 
无论是孔子的儒家思想,还是老庄的道家思想,他们对艺术美的认同都是有限度的。儒家思想虽然肯定艺术美,却最推崇德性之美,孔子的后继者孟子就进一步明确了人格美观念,强调“大丈夫”意识,提倡人应该养“浩然之气”。道家思想虽然肯定艺术创作中的神游境界,但主要看重艺术创作的活动过程所蕴含的神游品质,而不是推崇艺术创作的行为结果即艺术品及其审美价值。在道家思想看来,最美的作品是自然的,不是人为的。将“人为”的艺术自觉地提升到真正的审美高度,必然要提及儒家思想的发扬者荀子。在艺术美学方面,荀子既遵循孔子核心思想,又另有发展。他认为,人性本恶,“性者,本始材朴者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11]只有人为的方式才能塑造人格美与艺术美。在荀子看来,“文”与“礼”是分不开的。起初,礼比较朴素,后来变得富有文采,让人既有德性,又有喜悦。荀子由此肯定“文”或艺术的独立审美价值,强调形式美的创造(人为、伪)及其审美价值。就人格来说,人不仅要有内在的君子之德,还要有外在的君子之雅,二者都是君子守礼的体现,否则就“不足以为美”,不足以成为“成人”。[12]荀子的艺术美学思想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即强调音乐对“礼”的重要性。可以说,儒家思想始终把音乐与礼制结合在一起。荀子对此作了总结,认为“人不能无乐”,“人不能不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13]这就是说,音乐是以声音为媒介的艺术,是抒情的,是带给人快乐的,并通向宇宙本体之道。荀子还认为,音乐本身就是一种审美创造,能够统率天道,实现社会管理,如他在《乐论》中所说:“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
 
荀子有关音乐美学的思想,在《乐记》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乐记》是先秦时期非常重要的音乐美学文献。有人认为它是荀子门生撰写的,郭沫若认为就是公孙尼子撰写的。《乐记》思想基本上源自荀子的《乐论》,但更加注重音乐的审美特质。《乐记》认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于戚羽旄,谓之乐。”这是说,音乐源于人的内在情感触动,人心灵的形式化、声音化(即荀子所说的“方”或“文”),即有形式美特征的音乐。这一见解比《乐论》所论更具体、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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