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艺术性体现在哪 书法的艺术特征形象性与抽象美

日期:2017-08-14 / 人气:

书法既然是我国两千多年来传统艺术宝库中的瑰丽珍宝之一,并且有着如此强大而深远的审美感染力,那么它必然就有其自身所独具的某些基本特征。
 
中国文字来源于象形,它的创造方法在最初主要是模拟天地、日月、水火、草木、兽蹄、鸟迹以及人物等自然界的各种物象的形态,并加以提炼概括和高度的艺术简化而成。也就是说,是根据“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原则,用“依类象形”来“图成其物”的特殊方法创造的。正因为中国文字所“象”的就是自然物体的永久固定之“形”,表现了客观物象之本,所以它在形体方面虽然姿态各异、繁简有别,但其基础都是相对固定的单体图画。鲁迅在谈到汉字的起源时曾说:“中国文字的基础是‘象形’”,“写字就是画画。”(《门外文谈》)我们习惯上把汉字称为“方块字”或“象形字”,就是因为这种“方块”中的“形”起初就带有图画的某种形迹,既是记事和交际的符号,又包含着形象性的特征,具有一种造型美的因素。这是中国汉字的一大特点,也为人们逐步有意识地把它加工为艺术品——书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社会的发展,人们为了实用并伴随着审美的欲念和企求,对原始的图像文字不断地删繁就简,去芜存精,改造革新,遂由起初的不定型逐渐而变为定型,由复杂逐渐而变为单纯。其图画意味也就越来越减弱,符号性越来越明显。经过东周春秋之际对书写美的有意识的追求,秦时进一步地统一,特别是汉代发生“隶变”之后,几乎完全消失了图像的形迹,成了“不象形的象形字”(《门外文谈》)。就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从纹样符号到甲骨文,经篆而隶,以至章草、楷书、行书、今草、狂草,就是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由简单的图画相递演变而来的。说它“不象形”,是因为它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摆脱了客观外形的具体特征,定型为工具符号。说它“象形”,是指结构形态及点画线条仍保存客观物象的痕迹与造型美的因素。书法从图像到符号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从具象到抽象、从再现到表现、从模拟到抒情的过程。
 
每个汉字都是独立的造型单位,占据一定的空间并讲究结体布局之美。它可以一字多变,千字万变,使书法家能够“随形而绰其态,审势而扬其威。每笔皆成其形,两字各异其体”。一幅书法作品,可以是一千多字、万余字,也可以是数十字、十几个字,甚至一两个字,但却都能够通过用笔的方圆转折、藏露收放,线条的粗细长短、正侧断连,以及笔画排布的疏密虚实、映带呼应等,使它们绰约多姿、各尽其美,“成为一个有生命有空间立体意味的艺术品”。
 
汉字作为记事和交际的语言符号,这种“繁难的象形字”确实存在着“障碍大众进步”(鲁迅语)的局限性,必须加以改革;但从艺术的角度来看,它却具备着能引起美感的某些属性,蕴含着无限丰富的表现力,需要科学地加以继承和发扬。这是既有联系而又不能完全混同的两个范畴,前者是实用性的工具,后者是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郭沫若在《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一文中就谈到:“篆书隶书随着时代的发展,相继而走下舞台,不为一般所运用,但如果作为艺术品和装饰品,它们依然具有生命力。今天的书家照旧可以写篆书隶书,或者临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章草、狂草、历代碑帖,只要具有丰富的艺术性,便可以受到欣赏,发挥使人从疲劳中恢复的作用。”这就是说,作为“艺术品和装饰品”的书法,不能与作为“一般所运用”的工具性文字等量齐观。正是根据书法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而存在的价值,周总理曾明确地指出:“书法是一种艺术,当然可以不受汉字简化的限制。”“因此汉字简化不会对我国的书法艺术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书法家去写简化汉字,只要它具有丰富的艺术性,能够给人以美感,同样可以受到人民群众的欣赏。
 
汉字的“形美”之所以令人“感目”并能升华而成为书法艺术,就在于它高度概括和抽象地体现了客观物态的某些特征与属性,成为能够愉悦身心的形象。从这一方面来说,书法与绘画、雕塑都是“眼睛的艺术”,同属于造型艺术部类;但另一方面,它却不像绘画和雕塑那样要受客观物象具体性的限制,而是挣脱了客观事物外部特征具体性的束缚,使其线条高度集中和净化,从而获得了更大的概括性和抽象性。那纵横驰骋、变化多端的线条本身就有着超越形似而直追神韵的倾向。客观世界各种事物具有美学含义的特征,通过笔情墨趣而融化在“字”的结体形态之中,使“字”既不滞于物而又能为物传神,成为书法意象的创造。东汉蔡邕在其《笔论》中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矛,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像者,方得谓之书矣”。
 
书法家通过主观感受将这些客观物态的各种美作了特殊的抽象和转化,融铸于线条、笔姿和字的形态之中。因此,它虽然“纵横有可像”,但却与具体物态并不那么肖似,而是有着相契合的精神意趣。既“无形”,但却又“大象”。所以说,“书法由接近于绘画雕刻变而为可等同于音乐和舞蹈。并且,不是书法从绘画而是绘画要从书法中吸取经验、技巧和力量。运笔的轻重、疾涩、虚实、强弱、转折、顿挫、节奏韵律……净化了的线条如同音乐旋律一般,它们竟成了中国各类造型艺术和表现艺术的灵魂”。(李泽厚:《美的历程》)
 
正因为书法艺术既有形象性,又包含着抽象美,书法家具有高度概括和抽象地表现事物的特殊本领,所以好的书法作品才能够触动人们丰富的联想,兴起人们无穷的感受,使欣赏者在脑海中幻化出色相俱足、活泼迎人的生命意象来。例如:
 
“《张黑女》如骏马越涧,偏面骄嘶。”(《广艺舟双楫》)
 
王羲之书“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萧衍:《古今书人优劣评》)
 
欧阳询书“若草里蛇惊,云间电发;又若金刚img75目,力士挥拳”。(《唐人书评》)
 
颜真卿书如“项羽挂甲,樊哙排突,硬弓欲张,铁柱特立,昂然有不可犯之色”。(《书林藻鉴》)
 
书法家明明写出的是“字”而并没有具体描绘客观物体上列的各种形象,观赏者也不可能在视觉的范围内直接看到诸如骏马、龙虎以及项羽、樊哙等,更不会听到“韵音”。但是纸上那无声、无色而静止的抽象线条与笔姿及其字形等“有意味的形式”(克乃夫·贝尔),却有某种暗示、象征、寓意的作用,尽管这种反映是抽象的并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仍能给人以无限丰富的意态并由此引起联想或想象的艺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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